一. 定名:
救恩學校校友會(Kau Yan School Alumni Association)(以下簡稱〝校友會〞) 。

二. 會址︰
香港西營盤高街97號B。

三. 宗旨︰
1. 保持校友與救恩學校(以下簡稱〝母校〞)的聯繫。
2. 維繫校友間之感情,發揚校友間互助精神, 及促進不同屆別校友間之認識。
3. 維繫舊生與老師之間的感情。
4. 發揚母校的基督教教育精神。
5. 回饋母校,及協助母校籌辦活動。

四. 會員資格︰
1. 少年會員︰凡曾就讀救恩學校者,當然成為校友會少年會員。
1. 基本會員︰凡已滿18歲的校友會少年會員,均可自動轉為校友會基本會員。
2. 當然會員︰凡曾任或現任救恩學校之校長、教職員及校董,均可成為校友會當然會員。

五. 會費︰
會費全免,歡迎捐款。

六. 會員之權利︰
凡本會會員均有選舉及被選權,於會員大會中動議及表決之權利,並得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,及同意遵守校友會會章。

七. 組織︰
校友會由會員大會、諮詢委員會及常務委員會組成。
1. 會員大會
1.1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,由全體會員組成。
1.2 會員大會於每年舉行一次,法定出席人數不得少於30名會員。
1.3 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,本會所有會務,均由常務委員會處理。

2. 諮詢委員會
2.1 諮詢委員會乃會員大會休會期間,執行監察常務委員會之機關。
2.2 諮詢委員會負責監察常務委員會是否依照校友會會章執行一切會務。如常務委員有 瀆職行為,諮詢委員會可暫停其委員之職務。
2.3 諮詢委員會委員乃由母校現任校監為榮譽會長,另外包括現任校長、助理校長及一名資深老師(由母校推薦)所組成。由現任校長擔任諮詢委員會召集人,負責召開諮詢委員會會議。
2.4 諮詢委員會會議於有需要時召開。

3. 常務委員會︰
3.1常務委員會之委員由會員大會選出。
3.2 每次會議必須由諮詢委員會召集及帶動。
3.2 其職權為協助校友會籌劃及推展活動。
3.3 常務委員會組織為8至12人。
3.4 常務委員會之委員有主席一名、副主席一名、秘書一名、公關3 至5名、康樂2 至4名,由常務委員會互選而得。
3.5 任期為兩年,可以連任。

八. 選舉︰
常務委員會每兩年改選一次。於週年會員大會投票通過。選舉之詳細辦法由常務委員會決定,但監票人必須為非常務委員會之委員。

九. 解散︰
本會如須解散,應由會員週年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決定,並須出席會員三份之二或以上通過,及經諮詢委員會同意,方得解散。

十. 修章︰
本會會章如有未盡完善之處,得以藉常務委員會建議修改草案,並於會員大會提出須要修正之本會會章,經會員大會通過後,立即生效。